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现有司法鉴定人8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有专门的受理室、检查室及法医影像工作站等,同时设立专家库,聘请影像专业、眼科、耳鼻喉科、骨科、内科、外科等方面的专家,保证法医临床鉴定质量。
法医临床鉴定受理流程
委托→材料初审→不受理(告知不受理的原因)→退还材料
委托→材料初审→受理(签订委托协议)→预缴纳鉴定费→审查鉴定→撰写文书→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材料
1、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
2、病历资料。包括:
a.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b.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c.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d.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e.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周期
1、对于伤情简单、资料齐全、诊断明确的损伤程度鉴定报告,一般在受理后一周内。
2、伤残评定报告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伤情复杂、资料不全或诊断不明确的疑难案例鉴定,则需在资料补充齐全、并经相关专家会诊后才能发报告,具体时间依不同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