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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机构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2、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3、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
4、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
东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轻、重伤鉴定)
东营三期评定(误工、护理、营养)
东营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东营疾病与损伤的分析
东营法医物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