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
2、病历资料。包括:
a.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b.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c.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d.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e.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