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8965545555 曾
电 话:0595-88093399
邮 箱:57195671@qq.com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石泉路407号香凝大厦5层
网 址:www.qxsfjd.com
第八条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包头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包头死亡方式鉴定
包头早期尸表检验
包头DNA亲子鉴定
包头毒物鉴定
包头人体体液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