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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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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做伤情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0-10-17 14:37:12

一是委托。现阶段无论公安局的伤情鉴定结构还是各地司法局下属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要想在这些机构做伤情鉴定,必须有委托单位,一般为办案单位,也就是派出所,刑警队,检察院,法院等委托才会给鉴定,现阶段不接受个人的委托鉴定。

二,材料的审核。鉴定单位在接受办案单位委托以后,被鉴定人需要提供住院期间所有的诊疗材料,比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影像学检查、电生理检查的片子以及报告单,还有办案单位开具的诊断证明等等,反正鉴定单位会仔细审核被鉴定人提供的材料,需要的可能要补充检查也不一定,另外就是住院病历、片子、诊断证明必须为同一人所有,如果名字、年龄有差别,可能会让你去医院开具证明来说明提供的材料是你的。

三,鉴定的受理。鉴定结构审核被鉴定人提供的材料合格以后,就会受理办案单位的委托,并出具鉴定受理回执,鉴定受理回执书上,可能有一句话就是本鉴定机构只对办案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等负责进行鉴定,而且规定的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书。但是,如果被鉴定人伤情复杂需要会诊或者请专家,可能会相应延长出具鉴定书的期限。

四,鉴定书的出具。鉴定结构根据对被鉴定人查体,被鉴定人和办案单位提供的材料,根据伤情鉴定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对被鉴定人伤情出具鉴定书。按照伤情鉴定标准,分别出具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鉴定书。

五,鉴定书发放。办案单位拿着受理回执书,根据约定的期限,去取伤情鉴定书。并在相应期限内告知被鉴定人的鉴定结果。

另如果被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不认可,可对办案单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是原鉴定机构高一级的机构,比如你在县公安局做的,必须去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构。甚至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法医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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