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4、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6、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7、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